由暴漫事件联想未来的两个假想实验

22 May 2018 03:17
标签 人工智能 假想实验 小火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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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书的好处不言自明,除了吸收知识,学会书中的方法更重要。人工智能书籍中最出名的应该是“图灵测试”这样的实验,当然其中也有“中国屋”、“缸中脑”这样的设想。使用假想实验模拟一个封闭的环境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一些问题,然而也有可能因为设想的条件不够而成为一个失败的假想。

本文从暴漫事件出发,构想两个假想实验。初始的想法已经发布在知乎文章《如何评价「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,明确纪念碑等受法律保护」?》中,因为有一定的诉求,我只在朋友圈作了分享,作为学术上的讨论,本文也不会主动在其它平台分享,希望本文的读者也不要这样做。同时也希望留言的朋友理性发言,具体规范请参考本站的“法律”部分。

本文完成大约需要三个版本。
2018/05/22 10:00 创建第一个版本
2018/05/22 13:15 完成第一个版本

暴漫事件回顾

先回顾一下暴漫事件,以下理解来自《暴走漫画被指侮辱英烈,是网友断章取义还是自己不审慎?》

中国青年网5月16日下午16时14分发布了一篇名为《“暴走漫画”在“今日头条”侮辱董存瑞 网友:这是挑衅英烈保护法》的文章,称有网友爆料,在5月8日,自媒体“暴走漫画”在“今日头条”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、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。包含以下台词:

“董存瑞瞪着敌人的碉堡,眼中迸发出仇恨的光芒,他坚定地说,连长,让我去炸那个碉堡吧。我是八分青年,这是我的八分堡。(八分堡是一种汉堡)”
“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!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!一个声音高叫着,爬出来吧!无痛人流!(篡改自叶挺的《囚歌》)”

文章随后晒出“今日头条”平台上网友的评论,直指“暴走漫画”挑战英烈保护法的要害。

关于英烈保护法禁止歪曲丑化英烈的条目如下(来自百度百科):

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。
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、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、电影、出版物等,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,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。
公安、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网信、市场监督管理、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,应当依法及时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,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的信息的,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,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;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,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。
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,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,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,保存有关记录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、消除等处置措施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的规定处罚。

中国青年网那篇文章还指出“今天头条”审核通过了暴漫侮辱英烈的视频,在平台上播放。随后“今天头条”发布《关于封禁“暴走漫画”的公告》,宣布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视频,并对涉事账号“暴走漫画”进行了封禁处理。并称将进一步加强审核规范,针对英烈保护开展专项复查。其它部分平台也选择和暴走漫画划清界限。

从《暴走漫画被指侮辱英烈,是网友断章取义还是自己不审慎?》一文中可以发现,问题短视频截取自《暴走大事件》第三季第15集,首次发布是在2014年期间,后被下架,网上早已搜索不到。“暴走漫画”CEO任剑提供了更完整的视频内容截图,并配文,“我们在14年做的视频内容截图,仅供参考。我们绝对不会做出侮辱先烈的事情。暴走会继续做出更多更好玩且正能量的内容。”

看过完整截图,原来这期节目王尼玛在抨击学生课本上的广告植入。在引述了几个现实案例后,为了讽刺这类现象,王尼玛脑洞大开,为杜牧的诗《清明》、《董存瑞炸碉堡》、叶挺将军的《囚歌》分别植入了蓝翔技校、八分堡和无痛人流的广告。

假想实验

我不去分辨暴漫事件是断章取义还是他们不够审慎,因为我的第一感觉是触范英烈保护法的结果是暴漫被关闭的事实。按照法律来处是完全正确的,但是还是有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,带着这样的想法我也想了几天,是我错了吗。

然后今天(18年5月22日)决定详细了解这个事件。我的质疑在以下几个方面:

  • 英烈保护是否只有符号意义

我们应该谴责暴漫等侮辱英烈的行为,不管是否出于反讽乱象的目的。但是它应该是在道德的范畴内,现在上升到法律的层面,我的观念中李白和英烈具有同样的性质,区别在于英烈可能会有存在的亲人,它是国家建立记念的对象,一定意义上是政治上的符号,而李白只是文化意义上的符号。

  • 道德教育相对互联网思想表达的落后

我们的互联网发展过快,教育和文化上的存在缺失,以前学习英烈的伟大事迹,记念他们,但是离开了他们所在的时代,他们在我的心中,已经变成了一个文化意义的符号,教育并没有告诉我,他们在网络上也有记念碑。因为网络表达的便利性,从简单的文字输入到语音输入,从思想到行动很容易就产生了,而道德上的教育并没有网络上形成很好的规范,导致需要法律成为强制的手段。

  • 大数据、AI的间隔表达与严格的法律表达存在冲突

大数据的发展,技术的日新月异,人工智能的走向实用化,人训练AI并通过AI表达,大数据也会记录人的行为,分析人的所想,隐私逐渐消失,这种情况下,人的思想表达也许会在不经意间就产生了传播的效果,那么由此带来的对英烈家属的、对英烈这种意识符号的伤害仍然会获罪吗。


网络中的那一头是你(你的意识),还是人(一个智能的意识)。有很多事情在道德范围就可以解决的,然而上升到法律层面,不得不说,这是互联网发展过快的悲哀,从人的定义上,不仅规范了人实体的行为,而且约束了人内心的行为。基于这个论点,设计以下两个假想实验:

第一个,心灵反应机,因为网络的相对自由,很容易变成情绪宣泄的出口,假设一种极致的输入法和新型的互联网,可以用心灵说话,而且只能在这种互联网上看到,就是刘慈欣的三体世界,这样的凡事诉诸法律,所有人都会变得极端善良,也就是伤害放大了,显性了。我们现在互联网己经连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,心灵反应机过早的出现,对人的要求,在其它方面如教育还没有跟上的情况下,我认为是过高了,相比发达国家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矛盾。

第二个假设,智能反应机,人工智能己经出现并得到反泛的应用,人在某种情况下成为人工智能的教导者,而人工智能成为人的代言人,那么,假设人类要求他的智能助理做一个社交活动,是否可以代表人类本身的道德行为,一旦触范言论相关的法律,谁来背锅。这便是社会发展过快,而其它硬件没跟上的负面效应。

网络时代,将来的智能时代,规则约束上升到行为约束,会产生更多优秀的个人,但进化的种子,发展的动力可能会以更快的速度消失。最近网上很多秀集体优越感的行为应该也算是道德绑架,以及将来的法律绑架。延伸阅读,可以参考本站的另外一篇文章《缺陷人工智能的意识训练》,人工智能会因为随机因素带来的缺陷产生反抗行为,并进化出自我意识,而人也会因为约束而失去一部分自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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